新中国对土地和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
①首次是1950-1952年的土地改革,废除封建土地规范,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,解放农村生产力。②第二次是1953-1956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,是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,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,结果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生产力。③第三次是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,盲目提升公有化程度和扩大公有制规模,结果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。④第四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。它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首要条件下,改革营运管理方法。结果很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,推进了农业生产的大进步。
一个国家要崛起、要复兴应该拥有什么要点?民族要独立,国家要统一;要看重引进和进步高科技;要看重教育,尊重常识,尊重人才,科教兴国;要擅长抓住机会,注意加大国际间经济联系;要拟定合适本国国情的经济进步策略;要维持政局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。